《青海省契稅適用稅率及優(yōu)惠政策實施方案》將于9月1日正式施行
7月28日下午,青海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青海省契稅適用稅率及優(yōu)惠政策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青海省契稅稅率保持不變,仍舊是3%。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方案》提出,一是本省契稅適用稅率為3%;二是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選擇貨幣補償且在省內重新購置土地、房屋的,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部分免征契稅,超出部分按規(guī)定征收契稅;在省內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土地使用權置換且不繳納差價的免征契稅,繳納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規(guī)定征收契稅;三是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
據省財政廳副廳長王鵬介紹,為落實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三條、第七條授權事項,省財政廳會同相關部門在對全省房地產市場運行和契稅征收管理情況進行全面調研,并廣泛征求各市州政府、省有關部門及納稅人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按照保持青海省現(xiàn)行契稅稅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的思路,形成了此次表決通過的《方案》。
《方案》確定的契稅稅率與現(xiàn)在執(zhí)行的稅率有何變化,是否會增加納稅人契稅負擔?針對社會比較關心的問題,王鵬表示,“目前,青海省契稅不分地區(qū)和稅目,稅率均為3%。但在實際執(zhí)行中,房屋權屬交易有1%、1.5%、2%的優(yōu)惠稅率,家庭第三套房及以上、非住宅房屋、土地權屬交易等適用稅率為3%。考慮到房屋權屬交易稅費關注度高、牽涉面廣,事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此次擬定的契稅稅率,是平移現(xiàn)行3%的適用稅率,也是《契稅法》規(guī)定的3%-5%稅率幅度的最低稅率,同時與周邊省份稅率保持了一致。因此,今年9月1日《契稅法》和青海省《方案》施行后,符合條件的個人購買住房契稅優(yōu)惠稅率將繼續(xù)執(zhí)行,不影響個人購買住房享受契稅優(yōu)惠政策,不會對納稅人實際稅負產生影響。這也體現(xiàn)了省委省政府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理念,有利于保持青海省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wěn)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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